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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厅、办),神华、中煤能源集团:

  为加强和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我们组织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8月发布的《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366号公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形成了《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zfxxgk.nea.gov.cn/2011-11/28/c_13100399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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